照明、加热、蒸汽发生、烹饪、冷藏、干燥、通风、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。
【注释】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—空气调节装置;
———电或非电的暖床器,暖水袋,长柄暖床炉;
———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:
———电热服装;
———电水壶;
———电烹调用具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—制造蒸汽的装置(机器部件)(第七类)。
【1101】照明用设备、器具(不包括汽灯、油灯)
【1103】汽灯,油灯
【1104】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(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,食品加工机器)
【1105】制冷、冷藏设备(不包括冷藏车)
【1106】干燥、通风、空调设备(包括冷暖房设备),气体净化设备
【1107】加温、蒸汽设备(包括工业用炉、锅炉,不包括机车锅炉、锅驼机锅炉、蒸汽机锅炉)
【1108】水暖管件
【1109】卫生设备(不包括盥洗室用具)
【1110】消毒和净化设备
【1111】小型取暖器
【1112】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
【1113】核能反应设备